上一辈子都不会遇到这种莫名其妙暗杀自己的人,只是,要杀一个抗打抗揍的人,也完全打不动便是了。
劳动是这种劳动能力的支出和耗费,也就是在进行价值创造的过程中对劳动力的使用。简单的来讲,两者的区别就是一个是能力,一个是所使用这种能力。
其次,区别他们有何意义?
在吴越联盟,以及其他的九州工会,工人用一纸文书,莫名其妙的就被出卖给了大捞家。
而且还美其名曰,这属于是双方共赢,单纯的是买家和卖家的关系。
这解释起来,并不难,相对简单。
其一,劳动要当做商品出卖,在买卖之前已经独立存在,换而言之,人如果作为商品,那么卖身契,就是一种交易的凭据,很显然,在联盟法律的制约下,不存在这种情况。
任何商贾业的人,都不敢挑战联盟成员,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巡逻卫队的队长,说不定在未来的某一天里,就会出现心中无女人,拔剑自然神,心中无金钱,拔剑诛妖邪的经典戏码。
但是在市场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 工人还没有开始为大捞家卖命, 说白了,工人的劳动在这个时候,还没有开始,因为没有参与工作,所以工人并不能出卖并不存在的东西,更不能提前预备,还没有被创造出来的价值。
顺带一提,每一个大捞家,都不笨,他们聪明的很,他们的内心深处,虽然没有资格诞生出一个公孙绍,至少,诞生一个想要当九州工会会长,做所有工人的主子爷,这样的想法,是永远无法杀尽杀灭的恐怖存在,会伴随着人类的欲望膨胀,而变得极其离谱。
再者说了,劳动力形成价值的实体和价值本身所代表的资源结构,本质上,是一回事,大捞家们,之所以看中廉价产品,以及一些废弃工厂,正是相中了其中的商机。
人说是十商九奸,谁又会知道,这只是他们生存的手段罢了。
工人在劳动的时候,所预备的资源,就只是预期资源,换而言之,还没有达成,也就是说,其本身并没有价值。
因为,工人是一个创造价值的人,而非价值本身,假设劳动是商品,有价值,等于说:劳动是因为有工人的存在,所以才客观存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人,都会得到应有的待遇,福报这种借口,真的是古今少见。
最后,如果假设工人,以及工人本身所附加的价值是商品,就会否定资源定价法则。
“在?”
“看看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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