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宋朝人,那么就不是赔钱能够解决的了,往往他们会被贬为奴隶,然后缴纳高昂的罚金,又或者是被砍去双手,成为一个废人,若是杀了人,首先他的性命必然是没了,然后全家都将被移籍到死亡者家属的手中,成为奴隶,从此以后,一家饶生死都掌握在主饶手中,这就是宋朝的法律,对于殖民地人和宋朝人有着严格的区分。
但这毕竟是一种手段,起码通过法院,他们能够得到补偿了,而不再是像以前一样,即便自己的亲人被伤害了,又或者是被打死了,连一个寻求补偿的地方都没有,起码法院可以做主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一条道路,因为这次事件,被以十分显眼的方式摆在了坦桑尼亚人民的面前。
这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运动,因为在此之前,法院的主要顾客便是宋朝人,基本很少会有坦桑尼亚人愿意来到这个地方的,因为在他们看来,法院是一个暴力机构,进到里面的人,大多数都是哭丧着脸出来的,至于法律,他们根本就不懂。
在这些部落里面,族长的话或者是巫师的话便是法律,他们认为你应该死,那么你就要死,而不是有什么明文规定来遵照的,所以对于法律,他们是并不能特别理解的,相比于这一点,宋朝老百姓对于法律显然就要理解的更快了。
毕竟宋朝一直以来都有各种各样的法律,从春秋战国时代起源的法家,便对于各种各样的律令有着严格的规定,到后来的秦国更是以法家而胜其余六家,并吞下,成为整个中国苍茫大地唯一的一个国家,法律这个概念,也慢慢开始深入人心,只不过这个时候的法律,是刑法,判处的都是一些十分严重的罪行,并没有所谓的民法和行政法,以及宪法,所以法律体系是不完善的。
但毕竟是有法律这个概念的,人们也知道,如果人犯了罪,便会被押送到衙门里去遭到审问,而县太爷便会根据本朝的法纪来判决,这是人们心中一个共有的概念,虽然县太爷并没有那么繁忙,大多数的犯罪,也都是由乡下的族老们代为完成的,但这么一个概念起码是存在的。
所以当徐清开始修缮法典,奠定宋朝如今法律体系的时候,无论是官员还是老百姓,起码都能够理解,法律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而不像这些部落民,他们根本无法理解法律是什么东西,至于法典之中的思想,则更是让他们无法理解,部落民们显然习惯了弱肉强食的世界,而宋朝的法典所宣传的公平,是非观,是他们所无法理解的。
就像现代中国人对于杀人偿命基本上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凶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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