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令赈给贫民,恤葬死者,但恰恰是他们在位时,‘亩敛税钱‘,‘亩税十钱‘ (《后汉书·桓帝纪·张让列传》),加重了农民的田租负担。统治阶级中虽然也有些人真诚地关心人民的疾苦,但‘牧守长吏,多非德选,贪聚无厌,遇人如虏‘(《后汉书·朱晖传附孙穆传》) ,就连封建国家对贫苦农民有限的赈济,也常常由于一些官吏上下其手而完全变了样。和帝永元五年诏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鬻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诏书实窍,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 (《后汉书·和帝纪》)。可见许多地方贫民不但没有从赈济得到实惠,反而受到很大的骚扰。
结语
任何一个社会,消费结构基本上都可以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乐消费。汉代的家庭消费,除了我们在上文所分析的生存消费和享乐消费之外,本来还应该包括发展消费,即人们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劳动能力的消费,如接受教育和培训技能所支付的费用等等。由于篇幅限制,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就从略了。
对汉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养生‘与‘送死‘消费的分析表明,作为物质财富生产者的广大农民,在正常年景下,都很难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存消费。对于他们来说,享乐消费和发展消费都是无缘的。封建国家繁重的赋税榣役和频仍的自然灾害,更使他们的生活陷入衣不蔽体、食不裹腹的困境。无论是家族和宗族的互助,或是封建国家的赈恤,都不能改变他们悲惨的命运。贵族、官吏和地主并不从事生产,他们依靠剥削收入,不仅生前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死后还要挥霍大量的物质财富。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最少,而非生产者取得的消费份额却最多,这种情况必然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当广大农民由于饥寒交迫而嫁妻鬻子、流离沟壑时,社会生产根本就无法正常运行。‘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穷则起为盗贼‘ (《汉书·贡禹传》)。随着社会危机的加深,农民起义也就不可避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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