暠悉以赈恤宗族及邑里之贫者‘((后汉书·种嵩列传))。‘[廖扶]知岁荒,乃聚谷数千斛,悉用给宗族姻亲,又敛葬遭疫死亡不能自收者‘ (《后汉书·方术列传》)。对族人的赈济和赡养,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一种天然义务。《风俗通义·过誉》说戴幼起让财与兄之后,‘将妻子出客舍中住,官池田以耕种。‘应劭对此很不以为然,理由是‘宗家犹有赢田舍,田可首粥力耳,何必官池客舍。‘在他看来,戴幼起让财之后,倘若生活发生困难,完全可以靠宗族多余的田庐过日子,何必耕种官田住客舍?可见当时人认为依靠宗族解决生活困难,乃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即使是一些不务正业而穷困潦倒的族人,宗族对他也不能不加以照顾。《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记载,徐氏次子雍直分家之后,把家产挥霍一空,负债出走,结果就是‘依附宗家‘才得以糊口的。
汉代的一些豪强地主,大都是强宗大族的头面人物。他们的依附农民有不少就是贫苦的族人。这些强宗豪右往往利用对族人‘养生‘、‘送死‘的关怀,来维系宗族的团结,树立自己在宗族内部的权威地位。在温情脉脉的宗法关系的掩盖下,贫苦族人不仅有义务为他们服役,还常常成为他们横行乡里的工具。如景帝时,‘济南瞷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二千石莫能制‘ (《汉书·酷吏传》);宣帝时,颖川‘郡大姓原、褚宗族横恣,宾客犯为盗贼,前二千石莫能禽制‘ (《后汉书·赵广汉列传》)。有的豪强利用赡养鳏寡孤独的古老传统,还居心叵测地侵吞孤弱族人的财产。如周党‘家产千金,少孤,为宗人所养,而遇之不以理。及长,又不还其财。党诣乡县讼,主乃归之‘ (《后汉书》83/73)。
封建国家对于编户齐民的‘养生‘和‘送死‘负有关怀的责任,也来源于古老的传统。《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日慈幼,二日养老,三日振穷,四日恤贫,五日宽疾,六日安富。‘这六项养民措施,可以说是国家在安排社会生活、稳定社会秩序方面之职能的一种体现.汉代有养老的制度。《续汉书·礼仪志》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铺之糜粥。‘汉文帝元年诏曰:‘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根据文帝的旨意,‘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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