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之所以精彩,不只是因为它有心怀仁义的大侠,也不只是因为它有心狠手辣的魔头。
正邪对立,恩恩怨怨不过是这江湖里的一角。
江湖真正的底色,是那些形形色色的、有血有肉的、有自己小算盘的人。
他们有的贪财,有的好色,有的爱面子,有的怕死,有的想出名想疯了。
这些不甘于平凡的家伙是江湖的风景,也是江湖本身。
路登就是这样一个不安分的家伙。他有一个特别的爱好,他喜欢出名。
不管好名声坏名声,只要出名就好。他要让江湖人都知道他的名字,让没见过他的人听说过他,让见过他的人离着老远也能一眼认出他。
要出名,先出事儿。
你干不出惊天动地的事儿,哪能有声动江湖的名号?
这个道理,路登比谁都明白。可他翻来覆去地想,也没想出一件能让他一炮而红的大事。
四处挑战?他掂量过自己的斤两。
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欺负欺负小角色绰绰有余,碰上真正的高手,那就是送菜。
被人打死了也出不了名,人家顶多说一句“哦,死了”,连个笑话都算不上。
做好事出名?现在江湖上刷侠客榜刷得走火入魔,那些侠客恨不得扛起锄头替农民种地去。
一个偷粮食的毛贼,都有两三个人蹲。
哪有好事留给他?
做坏事?一般的坏事,偷鸡摸狗,调戏妇女,能出什么名?
芝麻大的事,还不够人家当茶余饭后的谈资。
弄不好,再被人刷了,成了别人上榜的台阶。
也不知道是吃了什么不对劲的东西,还是脑子里某根弦突然就通了?
他想出了一个主意。
自己不出名,就去蹭别人的。
谁的“名”最大,他就去找谁。
借别人的名,成自己的事。他越想越觉得这个主意妙,妙不可言。
天下谁的名气最大?那必须是逍遥侯。
可是自己这样的,出现在人家面前怕是要被当做石头一样踹的远远的。
于是他来了京都。
他的目标很明确——红袖。花云阁的主人,一舞倾城。
是江湖人公认的美人。也是逍遥侯的红颜知己。茶馆里的说书人一天提三四遍也不嫌多的人物。
要是能在她身上做点什么,那名声,想不传开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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