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来想去,我都想不通。也许,这只是一个偶然?陈子奇正巧在他叔叔或者伯伯家过夜,正好遇到了凶案,又正好躲过了凶手的目光,还看到了凶手的脸?
好吧,偶然也许能说得通,但是我总觉得有哪里不对头。
也许亲爱的读者会问,你怎么知道那个照片拍的是清晨呢?是因为窗外洒进来的柔光么?也许是黄昏也说不定呢。没错。只靠光线,这确实可能是黄昏。但是我注意到,照片里的窗外,天边有一弯凸面向下的纤细的月亮,这正是只有后半夜到清晨才会出现的下弦月。有了这个月亮出现在照片里,我甚至知道这个窗户是朝东开的,而且根据月亮的弯度判断,这个凶案,发生在农历二十八号或二十九号。如果你怀疑我的说法,只要去找个月相图研究一下就会明白了。
当然,因为那张照片我仅仅看过一次,所以能得出的结论大致只有这些。但是毕竟是事后伪造的现场,到底拍摄者是不是把这些细节都考虑到了,我不敢保证。如果陈子奇能够回忆起这个凶案发生的日期,而正好是农历二十八或者二十九号的话,说明这个凶手兼拍摄者,是个有重度强迫症的完美主义者。
不过,从我能够轻易找出这些照片的破绽这方面来说,恐怕这个凶手不是个特别追求完美的人。
这里面的头绪纷繁复杂,让我越想越乱。一直沉默着的曹文雯压低了声音,道:“刚才他们气势汹汹地进来,有什么事?”
我摇头,说没事。不过你别信口雌黄,说自己是警察,总要拿出点证据来。
曹文雯摊了摊手,道:“卧底会带证件么?找死啊?不过我既然敢告诉你我是警察,就说明我对你做过背景调查,知道你和他,不是一伙儿的。”
我心里苦笑。你也可能是陈子奇派来故意装作警察探听我虚实的。如果我真的保护你,那就说明我是诈降。想到这里,我心里瞬间无比纠结:如果她真是陈子奇派在我身边的卧底,我是不是要把她“供出来”,以证明我的清白?如果她真是警察,我把她供出来,那她说不定就会被陈子奇灭口。到时候我的罪过可就更大了。
怎么办?
这是一个极其艰难的抉择。非此即彼。只要选择了,就可能面临彻底崩塌无法收拾的结局。而且必须作一个选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就意味着我是诈降;我甚至不能继续盘问下去,因为想要搞清对方是不是警察的心态,本身就意味着我是诈降。
我暗自咬牙,下了一个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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