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大明的妇女在婚姻权中地位有了显著的提高。首先,新的婚姻法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既包括法律上规定的地位,也包括婚姻家庭生活中妇女实际所享有的权利。
首先是大明女性有了自己的定婚权。定婚虽是当事男女本人之事,但传统习俗和法律却认为这是双方家长之间的行为交涉。一般很少顾及个人,因为在“父为子纲”以及“在家从父”纲常伦理下,男女双方家长是实际的主持者,因此法律对于干涉婚姻的违例行为,一般不追究男女本人的责任。
唐、元、明律关于定婚条例一般都是规定对“已报婚书及私有约而辄悔”的许嫁女,对许嫁女实行处罚,只是在量刑上稍有差别,对于许嫁女另许他人,各朝仍视为违法行为,对此女及各夫实行处罚外,又都无一例外规定:“女归前夫,若前夫不娶,女家还聘礼,后夫婚加法。”可见,在定婚效力上,明代妇女与前后期基本一致。
在男权至上的封建社会,女性的婚姻和情感被限制在狭小的范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信条,导致女性在配偶选择上,处于“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悲惨境地,而封建伦理压制着女性真实的情感,要求她们恪守妇道,成为男人所需要的所谓贤妻良母,这种不平等的婚姻,是封建社会的普遍现象。
而进入洪宪时代后,随着义务教育逐渐在全国的普及,一些女性在爱情对象选择上,逐步摒弃“媒妁之言”,“门第相当”的旧原则,提倡男女双方要相互尊重,互敬互爱。另外,在某些人的刻意推动下,一种新的宣传模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比如刘元清电影公司拍摄的《宿香亭张浩遇莺莺》在大明妇女中就影响巨大,几乎代表了新一代青年女性的普遍观念。
这部电影中的李莺莺,就表露出这种新的思想性格特点,她在爱情的追求中热情主动,执着大胆而且勇于斗争,电影拍出了宦门之家的李莺莺对盛负才名的张浩久已倾慕,于是主动向张浩表达“愿成两性之好”的“衷心”。
后来又多次传书与张浩私会,特别是当她得知张浩为季父所逼已另订孙氏,自己面临被遗弃的命运时,她先是把自己“女行已失”的事实真相告诉父母,以“此愿若违,含笑自绝”的坚强意志,逼迫过去曾不同意她与张浩间不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私约当面陈诉于官,最后有情人终成眷属。
有心人可以察觉,这部电影明显在鼓励大明的妇女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电影中,女主角以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的故事为例,揭示“女非嫁不嫁”
…。。本站若有图片广告属于第三方接入,非本站所为,广告内容与本站无关,不代表本站立场,请谨慎阅读。
Copyright © 2020 无极书院 All Rights Reserved.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