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还有殖民地人,他们的钱更少,自然也只能依靠租房子来过生活,而许多房子的价格,即便是租,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也嫌贵,很多人便想出办法来,把房子修建在堤岸上,这些房子十分的危险,但因为便宜,所以吸引了大量的人去住。
这些房子原本是不可以修的,但因为整个城市都在快速的发展中,作为地方官,自然不可能面面俱到,再加上前几年吏治确实松散,造成了很大程度的腐败,所以不少房子被修建出来,供那些住不起好房子的人居住,每年涨潮的时候,都会有不少人被大水卷走,生死不知,但即便如此,依旧有很多的人愿意住在这种地方,因为堤岸上的房子,租金只有其他地方的二分之一左右,可以省出更多的钱,来供养自己的孩子,养活自己的家庭,还可以存下钱来,用以购买自己的房子,因此住这些房子的人始终络绎不绝。
这种情况不仅仅在古代,便是在现代也有很多,比如说杭州钱塘江的两旁,武汉的长江两旁,都有这种情况,他们把房子修建在堤岸的两旁,这种地方属于江水不扩大就不会淹到的地方,但如果江水一上涨,便会立刻遭殃,按理来说,这些地方本来是不能修建房屋的,应该空出来,供雨水泄洪专用的。
但因为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这些房子就被修建在了这不应该修建建筑的地方,而面对这些房子,当地政府自然十分头疼,想让他搬吧,政府就得出一大笔钱来当做搬迁费,毕竟你不可能说,把里面的住户直接赶走,然后自己叫人来把房子拆了以后就不管事了,这些人都是花了钱买房的,很多人自己也不知道,这地方的房子是有危险的,这也不是假币那样的事情,像你如果拿到了假币去银行的话,银行没收之后不给钱还行,毕竟那只是一百块钱,但一间房子动辄百万,相当于许多家庭一辈子所积累下的财富,你若是直接拆了,那绝对是官逼民反的下场。
但你若是补偿吧,就很不合算,这事儿明明上房地产商的锅,但你指望对方赔是不可能的,他们精通法律手段,很多修建的时间都超过十年以上,当时的老板早已经逃之夭夭,没有了方向,这个时候若是要赔,那就是政府自己拿钱出来赔了,可政府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而是从社会上收缴上来的,若是直接用发钱的方式去解决,自然很多百姓是会不满的,毕竟这钱是从全体人民身上拿来的,可最后却只用到了这几百户人家的身上,那岂不是很不公平。
又不是说拆房子了之后这里要修路,如果是要修路,那许多人还可以理解,毕竟一条路的修建,并不仅仅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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