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审查,激情杀人当然没有问题,因为这些人在杀人之前并没有真的想杀人,只是情绪到了,便不管不顾,等杀完人之后,大部分都直接崩溃,想要抓到他们并不是什么难事。
但预谋杀人,很多都是惯犯,捕快去威胁他们,或者用言语的试探,根本察觉不出来什么异样,这跟普通人不一样,普通人看到刑警腿就软,若是杀了人,那就更是脸色苍白,跟要死了一样,只需要几个问题下去,立马就得跪下,而这些惯犯则不同,他们的心理素质非常的高,且手段高超,捕快们抓捕这些罪犯,往往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来进行调查,因为他们根本就不会留下什么特别重大的错误,如果按照徐清的做法,那么这些人你很难给他们定罪的。
对此徐清也认可,所以便也只能把这一条废除,依旧保留基层警察局不以破案率作为政绩,但这一点很快便被另一边的老百姓反驳,这样一来虽然确实能够减少冤假错案,但是案子太多,速度又慢,很多地方抓住了凶手,但为了要确保万无一失,就必须要一步步慢慢的来,很多受害者的家属自然无法忍受,对此徐清也是很头疼,但在这一条上,他还是坚持的。
如果继续这么做,必然会造成冤假错案的增加,许多地方衙门为了保住自己的政绩,提高自己的官位,就会无所不用其极,明明是无头案,找不到凶手的案子,也就拿一个人出来充数,屈打成招,这样的做法对于当地社会的稳定或许有利,但却会寒了人心,且这样做也确实很不公平,所以在这一方面,徐清还是坚持的。
且这么做,法律也会变得更加人性化,不再是那么的高高在上,不可一世,这也是徐清的目的,要想依法治国,决不能把法律变成教条,法律不应该仅仅只是告诉人们不该做什么,更应该告诉人们要去做什么才对,惩恶扬善,这才是法律的真谛。
但是老百姓的想法也确实是现实的考虑,要知道法院日常处理的案件之中,民事案件是占据绝大多数的,且许多民事案件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若是事事都要讲究公平,讲究要说清楚,那很多事情会无尽的扯皮下去,甚至能扯上好几年的时间都有可能,这是完全可能的事情,看看现代的那些公司们,因为财务纠纷,侵权等问题,一个案子能打好几年的时间,这在徐清这里不是说不能出现,但若是中产阶级之间打一个案子也要好几年的功夫,那可真是社会的一大灾难,所以这一点确实不能固守成规。
但如何改,这又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法律是十分详尽的,盲目乱改会导致整个社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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