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埃文一贝尔肯打包、也没有压价,而且违约金还远远低于预期,却提出了一个“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就十分值得玩味了。
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具体解释起来很简单,就是这十强选手,未来十年通过凹娱乐公司,所得收入,有百分之二十必须先分给十一工作室,然后剩下的百分之八十再由凹娱乐、选手、其他环节进行分账。
举例来说,威尔一杨发行单曲,挣了一百万英榜,有二十万英榜要先分给十一工作室,剩下八十万英榜,由凹娱乐、威尔一杨、制作公司、
发行公司等一起分摊。
好大的手笔!
当然,如果这些选手最终没有通过凹娱乐公司挣钱,而是自己劳动所得,那十一工作室就没有分摊的权力。
这里主要指的是通过凹娱乐公司进行的演艺活动所得。
埃文一贝尔能够相处这个点子,也是因为眼前的西méng一福勒,上一辈子,他就是如此“录削”选秀选手们的,埃文一贝尔只是借鉴借鉴罢了。
这个“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不仅仅是空手套白狼那么简单,完全就是立于不败之地!这才是选手优先签约权最大的利益所在。如果深入分析一下,就可以选手参加了弗里曼特尔媒体的巡回演唱会,获得了出场费和门票收入分红,那么这也算是选手的收入,埃文贝尔一样可以从中获得百分之二十的利润。
在不知不觉中,弗里曼特尔媒体也“傻傻地”为埃文一贝尔服务了。可以说,当初“流行偶像”合同签约时,除了最大的利益版权之外,埃文一贝尔把握住了最重要最核心的一个条款:选手控制权。现在看来,其实是弗里曼特尔媒体落了下风。
当然,这不是埃文一贝尔的功鼻,是眼前这个依旧笑得像弥勒佛一样的男人在上一辈子创造的奇迹。
西méng一福勒犹豫了,埃文一贝尔的这个条件该怎么说呢,很怪异。现在看来,是西méng一福勒占了便宜,可是仔细想想,似乎埃文一贝尔也是有很大利益可得的。一时之间,西méng一福勒也没有办法看清楚其中的关节,毕竟他对于“流行偶像”内部的运作,还有埃文一贝尔和弗里曼特尔媒体的合约都不太了解。
“每个选手的违约金二十万英榜,然后选手今后十年收入的百分之十。”西méng一福勒试图讨价还价,违约金部分他最高的上限是打包价两百五十万英榜,平均到每个选手就是二十五万,所以他希望能够用这个来进行谈判。
埃文一贝尔却是优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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