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说实话这种事原本就应该是作为运营方的姬开微那边负责的,所以今天她就是和自己打个招呼?
林霖还在心里猜测着,而姬开微的下一条消息随即出现:“首先,需要版权方,也就是你和月弥同意。”
猛地一拍脑袋,林霖突然想起来确实有这么一回事,当初和《少年周刊》闹翻的那件事,虽然版权并非是主要原因,但是也挺关键的,闹到最后林霖还是牢牢的把《death note》的版权抓在了自家手里。
结果这段时间过得太过安逸,她都把这回事忘了。
“我知道了,不过你记得和月弥说一声,虽然我觉得她也不会反对就是了总之我这边ok。”
反正到时候出问题要头疼的不是自己,所以林霖现在也是心大的很。
正常来说,先不谈导演啊,监督之类人员的素养和才能,要拍一部好的电影的话,最首先要确保的是资金,也就是投资方。
虽然很现实但是钱才是基础,这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适用的——特效要钱,道具要钱,请知名演员要钱,更别提还有其他杂七杂八需要更加细分的项目了。
君不见大部分文艺向电影都是自嗨的,也没什么市场,除开受众少之外,还不是穷的。
所以真的在意的话,林霖在答应之前其实就会预先调查一下投资方以及人员安排。
不过说实在的就是林霖还真的不是很在意这个东西。
原因是有的,首先作为漫画,《death note》要拍成电影的话,里面势必会有一些东西为了拍摄上的便利而变动,也就是改编。
毕竟就算林霖自己都不会说让人家拍电影完全按照原著来——原著太长了,而电影满打满算超过两个小时就已经算是很长的了。
所以改编是肯定会有的,只不过差别在于改编得好与不好而已。
但是无论最后成果如何,其实对林霖和月弥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因为电影化本身就已经是一种对漫画最好的宣传。
让林霖对这件事不是很在意的,主要还是因为第二个原因。
把《death note》电影化,林霖是不知道这是谁的主意,然而她觉得,会这么想的,要么是愣头青,要么就是觉得自己真的有能量把电影做出来的。
因为《death note》可是被上面点杀过的漫画,现在甚至连单行本都出不了的。
只要脑子放明白一点的就知道这个电影的审核基本上不太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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