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人青肩能田三人口六人‘(裘锡圭1974),大约也是属于父母妻子型家庭,但第二代兄弟尚未分家。夫妻子型只有两代,一般是四口左右。居延汉简所载边塞戍卒的家庭,不少是这种类型。戍卒在服兵役之前,基本上都是农民。封建国家供给戍卒家庭的食粮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普通农民家庭为保证生存和繁衍后代所必需的食粮消费量。汉代人民年龄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岁称大男大女,七岁至十四岁称使男使女,两岁至七岁称未使男未使女。汉简有关简文表明,大女和子使男每月廪食二石一斗六升大,子使女和子未使男廪食一石六斗六升大,子未使女廪食一石一斗六升大,其间相差都是五斗‘未满两岁的婴儿,则廪给一斗。但实际上发给全家的粮食,往往扣掉零头,只给一个整数。戍卒家属的这种廪给标准,当然不反映他们每个人的实际吃粮数。但这种官方规定的廪给标准‘可以看作是不同年龄段的非丁男人口为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低口粮标准。据此,大体上可以推算出汉代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为维持全家生活所必需的粮食月消费量和年消费量。下面试举几个不同家庭结构的例子:父母妻子型的五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2.16=12.48石,年消费量为149.76石:如果有三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3)+(2×2.16)=13.32石‘年消费量为159.84石。夫妻子型的四口之家,如果有两个大男,两个大女,其粮食月消费量为(2×3)+(2×2.16);10.32石‘年消费量为123.84石;如果有一个大男,两个大女,一个使男,其粮食月消费量为3+(2×2.16)+2.16:9.48石‘年消费量为13.76石。
除了粮食之外,盐也是人们维持生存最必需的生活资料。汉政府对边塞吏卒及其家属所供应的食盐,基本上是每人每月三升(《居延汉简甲乙编》)。赵充国为屯田上书汉宣帝,谈到其部下‘万二百八十一人‘,每月需要‘用盐三百八斛‘(《汉书·赵充国传》),每人食盐2.99升,与汉简所载3升相差无几。据此估算,四口之家每月需要用盐12升,全年]44升:五口之家每月用盐15升,全年I 80升。农家食盐要从市场购买。居延汉简有关于粟价和盐价的记载[2],假定盐价每斗30钱,粟价每石100钱,四口家全年用盐折粮4.32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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